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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供应体系的三类房

2000-10-25 来源:生活时报 马小玫 我有话说

1999年9月出台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要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可承租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购买政府实行最高限价的经济适用房,其他高收入的家庭则以市场价购租商品房。

目前,北京市对家庭经济收入的划分标准虽未做明确规定,但据北京市房改办公室的官员透露,拟定中的北京市居民收入划分一般年收入达到或超过6.3万元,被视为高收入家庭,靠每月领取273元城镇居民保障金的为最低收入家庭,处在这两者之间的均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按两个人计算。

高收入家庭由于具备了较高的经济支付能力,这部分家庭以后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是购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相对远离市区的经济适用房,地理位置优越是商品房吸引购房者的主要因素之一。北京某购房者俱乐部,曾对近期有购房意向的645名会员做过调查,有344名购房者,占被调查总数53%的人明确表示,如果买房选择位置在三环至四环之间,价格每平方米4500至6000元的商品房。这个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四环路以内的商品房价格不菲,但因离城市中心区较近,有利于工作和生活,所以对准备买房的高收入家庭仍极具吸引力,是他们购房时的首选之处。同时也说明大多数年收入在7万至10万的家庭,愿意购买品质上乘,位置优越,价格适中的商品房。

为了鼓励个人的住房消费,支持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购买商品房的税收做了一些调节,包括减半征收契税,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商品房的契税为2%。银行也延长了住房贷款的期限,降低了贷款利率。另外集团购买的结束,经济适用房的大量上市,二级市场的正式启动等多项因素的影响,使商品房的价格出现了小幅回落。政府的这些举措为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总的看购房者的负担比以前要少一点。

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办法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目前70%左右的家庭属于中低收入范围的现实状况,决定了经济适用房是今后一段时期整个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必然会向这一领域倾斜。对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政府采取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关的21项税费,使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下降。此外,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时按7项成本加3%的微利定价,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到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房子。

北京市在1998年确定的19片经济适用房,都已经陆续开工,有的且竣工交用。这些房子首先供应的就是公务员、科技人员、教师、离退休职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这些人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在家庭收入标准还没有确定之前,只要属于这些对象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再对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所以对购买套数面积要有所控制。虽然现在暂时还没有具体的套数面积控制标准,但随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不断完善,肯定要做出一些限制。

廉租房是政府对最低经济收入的家庭,提供的一种非赢利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供应有不同的渠道,主要是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如果本来就是最低收入的家庭,而今已经住上了公房,这种房就叫廉租房,视同廉租房政策。还有一种是国家或单位出资建一些专门的廉租房。廉租房的租金是由政府来定价的,一般是按现住房的租金水平,或者按家庭收入的5%左右来交房租。与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承租廉租房的最低收入家庭,需要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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